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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能源集团(枣庄)物商有限公司枣矿综合物流园一期储配煤项目(联创站点)节能验收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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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)、《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(鲁发改环资〔2023〕461号)以及《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鲁发改环资〔2024〕657号)的要求的有关要求,山东能源集团(枣庄)物商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行业规划、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《山东能源集团(枣庄)物商有限公司枣矿综合物流园一期储配煤项目(联创站点)节能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节能报告》)、《关于山东能源集团(枣庄)物商有限公司枣矿综合物流园一期储配煤项目(联创站点)能报告的审查意见》(薛行审能评〔2023〕2号)(以下简称《审查意见》),严格按照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》(2018年本)和《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鲁发改环资〔2024〕657号)要求,对山东能源集团(枣庄)物商有限公司枣矿综合物流园一期储配煤项目(联创站点)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,并编制了《山东能源集团(枣庄)物商有限公司枣矿综合物流园一期储配煤项目(联创站点)节能验收报告》。 公示时间:2025年8月22日-2025年8月29日(5个工作日) 公示报告提取链接:https://pan.quark.cn/s/0b7de3fb065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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